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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A级景区对境内外游客门票5折优惠!医务工作者、村医等免票!还有这些补贴和奖励政策......
生态康养地,秘境油杉河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相关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等八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全力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省文化和旅游厅八个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贵州省A级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优惠政策实施工作流程,完善职能部门政策实施工作机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责任分工方案》门票优惠政策的实施工作。第三条 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负责实施本门票优惠政策。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优惠政策对象为境内外全体游客和全国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四类人群。第二章 优惠政策内容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优惠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第六条 针对境内外全体游客实施门票五折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包括贵州在内的全国所有省(区、市)游客、港澳台地区居民游客、外籍游客;优惠凭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返乡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挂牌价五折优惠(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第七条 针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实施门票免费政策。优惠对象:全国医务工作者;优惠凭证:医师证、护士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健委(原卫生部和计生委)共同颁发的职业资格证或其它医务工作相关资格证件;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第八条 针对全国疾控工作人员实施门票免费政策。优惠对象:全国所有疾控工作人员;优惠凭证:疾控工作人员工作证件;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第九条 针对村医实施门票免费政策。优惠对象:全国所有乡村医生;优惠凭证:乡村医生证或其它相关证件;优惠内容:贵州省内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包括温泉景区和景区内特许经营性项目);第十条 线上购票流程。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无需网络购票;其余游客在网络购票时,需要输入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号码:国内居民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凭证,外籍游客以本人护照号码作为身份凭证,港澳台地区居民游客以本人返乡证号码作为身份凭证。第十一条 线下购票流程。在景区售票处出示个人身份凭证,半价或免费办票,有序进入景区。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制定优惠政策按程序送审后组织实施;负责优惠政策宣传的总体策划和协调调度推进各项工作,在客源市场媒体刊物上刊登推广贵州优惠政策宣传专版,结合新媒体精准传播;负责收集汇总有关部门和地区政策落实情况,拟写总结报告。第十三条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省内外新闻媒体对本次优惠政策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第十四条 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旅游景区落实门票优惠政策及指导督查工作,坚决杜绝游客投诉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情况发生;负责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保障游客的出行安全。第十五条 贵州省内所有已开放A级旅游景区:负责实施门票优惠政策,做好相关员工培训指导工作,为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开设绿色通道和单独窗口,在景区醒目位置进行优惠政策公示,保障游客的优质游玩体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旅游营销推广,确保游客总量、旅游总收入实现预定目标。要积极鼓励景区参与实施门票优惠,引导各景区景点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协调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第十七条 全力确保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优化旅游服务环境,提高旅游品质。要做好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应急等工作,落实景区开通医务工作者、疾控工作人员、村医绿色通道和办理窗口,确保旅游期间的优惠政策活动顺利实施,有序进行,坚决杜绝游客投诉优惠政策不落实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改革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黔府办电发〔2020〕116号)有关精神,为尽快兑现文化和旅游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奖补效率,加强资金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等困难文旅企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0年新增入统企业和2020年业务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进行奖励。
奖补标准: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2019年12月31日前在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2019年度正常经营的旅游运输车队(公司)分三类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标记客位30座(不含30座)以上旅游运营车辆补助3000元/辆;
第二类:标记客位16-30座旅游运营车辆补助 2000元/辆;
第三类:标记客位15座及以下旅游运营车辆补助1000元/辆。
2.旅行社(企业)。2019年度持续正常开展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2019年度财务年报填报工作的旅行社(企业),根据其游客接待人数(组织和接待人数)、营业收入和投诉率等指标综合测评排序后分三类按2:4:4比例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补助标准:5万元/家;
第二类补助标准:3万元/家;
第三类补助标准:2万元/家。
3.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对全省2019年以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二星级以上饭店、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五星级饭店补助标准:10万/家;
四星级饭店补助标准:6万/家;
三星级饭店补助标准:3万/家;
二星级饭店补助标准:2万/家;
乡村旅游精品客栈补助标准:2万元/户;
乡村旅游优品客栈补助标准:1万元/户。
(2019年评定的45户乡村旅游精品客栈因在2020年一季度另有补贴,故不在此次补助范围)
4.旅游商品企业。重点支持因疫情影响受损严重、未裁员减员或减员较少,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企业信誉度较高,在疫情期间积极配合关停且在获得补助后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标准如下:
(1)生产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产值、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前50位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2)销售型旅游商品企业。
根据其销售贵州生产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收入、税收、就业贡献综合排名前50的给予每户5万元补助。
(各市州按生产及销售型分类,分别推荐不超过50家企业名单上报)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对在贵州省登记注册、申报纳税、当前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投诉的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各地组织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标准如下:
(1)根据企业业绩排名,省内大型演艺企业补助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2)根据企业业绩排名,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20万元;
(3)根据企业业绩排名,县级文化演艺企业排名前10位的,每家补助10万元。
奖励范围及标准:
奖励范围:
全省服务业企业中,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
奖励标准:
(1)对2020年新增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2)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份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3)文化艺术及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0月累计营业收入前20位并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5万元/家。
奖补兑现:
(一)申报时间
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商品旅游企业在3月25日前向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进行申报;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3月25日前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需以业绩申请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企业法人、文化艺术业、娱乐业企业法人2020年1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后报所在地市(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申报材料
1.旅游运输车队(公司)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游运输车队(公司)资金补贴申报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级或县级出具的车辆2019年正常经营材料。
2.旅行社(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旅行社资金补贴申报表》、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组织和接待游客人数等相关材料。
3.星级饭店申报资料包括《贵州省星级饭店补助资金申报表》、饭店营业执照、2019年纳税申报表及财务报表。
4.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补助资金申报表》、《贵州省旅游商品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年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
5.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包括《贵州省文化旅游演艺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或《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贴资金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019纳税情况等相关材料。6.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包括《2020年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新增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申领表(入库奖)》及相关材料等。
(三)审核
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补助名单和相关材料在4月3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涉及旅游商品企业补助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分配限额内报送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企业名单适当向参加国家和省级组织的旅游商品实物大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以及特色旅游商品评选等活动中获奖的企业进行倾斜。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县(区、市)文化旅游部门初审的入统文化旅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连同企业申报资料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初审单位对新增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审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星级饭店、乡村旅游客栈、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方案。省文化和旅游对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官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五)资金拨付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旅行社(企业)、乡村旅游客栈、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补助名单及资金,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在收到补助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企业。奖励资金另行规定。
监督管理:
(一)申报奖补的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奖补政策:1.有偷税、漏税、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2.2019年以来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食品、消防等安全事故的;3.复核摘牌的乡村旅游精品客栈、乡村旅游优品客栈、星级酒店等企业。
(二)同时符合并申报两项及以上奖补的企业,就高补助一次。(申报入统文化旅游企业奖励不受本条约束)
(三)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发放奖补资金的收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取、截留或挪用奖补资金,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各单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保管存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估等。
责任追究: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直接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追缴。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
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八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银行提交具体业务办理材料,由企业所在地银行受理信贷业务。第九条 业务审查。由企业所在地银行对企业递交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初审,在满足所在地银行相关政策的条件下报上一级机构进行审核。第十条 业务落地。对完成相关审批流程的业务,具体申报主体须尽快按照审批银行要求完善信贷所需材料,相关审批银行应在信贷材料完备后,优先保障资金规模,确保融资资金尽快落地。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证实的,若融资已发放则合作银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若业务尚未落地,则纳入合作银行黑名单,取消其办理相应业务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的信贷对象为贵州省内从事文化旅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旅游车队、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商店、KTV、网吧等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
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享受融资担保服务政策及条件第三条 文化旅游企业同等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在疫情防控期内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省级财政给予1%担保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四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型文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受理相关业务。第五条 资格审查。由为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对中小型文旅企业递交材料进行初审,在满足所在地担保相关政策的条件下,由担保公司将相关资料报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第六条 资金核准。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中小型文旅企业担保业务实情审核资金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料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七条 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审核通过的担保业务,省财政厅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拨付给担保公司。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八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证实的,若保费补贴已发放,则省财政厅有权收回补贴并纳入财政厅企业黑名单,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文旅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实施细则
第二章 补助标准及条件第三条 各类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报酬)标准的30%给予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第三章 申报流程第四条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经营性主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职工工资发放单,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等相关资料。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初核完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培训人员信息按照“逢补必进”的要求,全部纳入贵州省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进行规范管理。第五条 资料核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后的资料进行抽查核实。第六条 资金拨付。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逐月或根据实际累计吸纳就业月数一次性拨付给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七条 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被证实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人社系统诚信档案,在两年内不得申报。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属地文化旅游企业、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其如实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确保其真实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严禁多头、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县级扶贫、移民部门要积极做好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人员信息核实工作。情节严重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将其纳入文旅系统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享受文旅系统任何补助政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贵州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实现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要求,为确保“深化酒旅融合发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实施范围第二条 贵州省境内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第三章 实施原则第三条 突出效益,方便游客,提升游客满意度,提高酒店入住率和旅游景区吸引力。第四条 平等协商,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贵州惠群商贸有限公司与售门票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建立公平合理的协商机制。第五条 合作共赢,通过市场机制,让合作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都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第四章 实施方式第六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各市(州)一家四星级旅游饭店(共10家)和省内6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开展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试点(不含贵州酒店集团旗下酒店和委托管理酒店),2020年10月1日前,推广到省内其他四星级旅游饭店。新评定的四星级以上酒店可以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第七条 2020年6月30日前在省内一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开展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试点,2020年10月1日前推广到省内其他国家5A级旅游景区。新获评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可以享受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
第五章 实施保障第八条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商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贵州惠群商贸有限公司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具体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酒旅融合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九条 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制定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操作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商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制定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操作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旅游投资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将酒旅融合配额奖售政策操作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违纪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文化旅游精准营销创新举措四十条
贵州省鼓励各地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116号)要求,确保“鼓励各地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这一条措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明确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是出台差异化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各市(州)人民政府在收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后,要在2020年3月31日前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二、鼓励支持出台差异化政策的方向(一)各地在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布局,留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二)将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用地保障。(三)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评估市场价适当降低,积极争取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落地开工。(四)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中适当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民宿发展。(五)鼓励景区(点)针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错峰、限时免门票等政策。(六)各地可积极策划或给予企业组织的美食节、采摘节和各类文娱活动适当补贴。三、出台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工作和时限要求(一)各地要制定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科学合理留足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空间的工作方案和考虑,明确在什么功能区,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留足多少发展空间。(二)各地要制定将重大文化旅游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2020的年度计划,明确2020年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计划的土地指标。(三)各地要制定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评估市场价适当降低的实施细则,明确降低的比例、享受的范围、申报的程序、实施的时限等内容。(四)各地要制定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布局中适当安排一定建设用地支持乡村民宿发展的具体计划,明确规划多少用地指标用于支持乡村民宿发展。(五)各地要收集辖区内收门票的旅游景区出台的对辖区内居民开展错峰、限时免门票等方面的具体计划或方案。(六)各地要制定给予积极策划或给予企业组织的美食节、采摘节和各类文娱活动适当补贴的具体补助方案和细则。以上六项是各地出台的差异化政策措施中应该包含的内容,请各地在2020年4月上旬前,将出台的差异化政策措施,报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更具操作性的政策。四、有关要求(一)各地要站在促进文化旅游企业复苏、确保完成全年“三增一减”(增加入境游客、增加过夜游客、增加购物,减少投诉)目标任务、推动文化旅游业为全省经济增长做出更大贡献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抓早、抓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二)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异化支持政策,相关政策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要求。(三)各地制定的差异化支持政策要具有可操作性,要可落地,要真正让企业按时享受到相关政策支持。(四)各地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及时调度和收集整理辖区内出台的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于次月10日前反馈至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办公室。我们将根据各地出台的差异化支持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择优在全省推广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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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审:张忠发
编辑:张晓娇
“贵州油杉河景区”微信2020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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